廣州珠江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訴訟判決結果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684 證券簡稱:珠江股份 編號:2023-033
廣州珠江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訴訟判決結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一審判決。
●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額:539,635,610.57元(幣種:人民幣,下同)及利息(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自2021年4月3日起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違約金3,749,543.90元。
● 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本次訴訟判決為待生效的一審判決,如原、被告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訴,判決執行結果存在不確定性,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尚不確定,以最終審計結果為準。
廣州珠江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原告”)于2023年4月3日收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州中院”)的《民事判決書》,案件編號為(2022)粵01民初301號,現將相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2022年2月15日,公司收到廣州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廣州中院決定受理公司訴廣州中僑置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中僑”或“被告”)合同糾紛案,其中,廣州市穗芳鴻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為案件第三人。詳見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披露《關于涉及訴訟的公告》(編號:2022-006)。
(一)案件當事人
原告:廣州珠江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廣州中僑置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第三人:廣州市穗芳鴻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二)原告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依約以所持有的51%第三人的股權抵償原告對第三人的股權投資本金及投資收益、債權本息(以下簡稱“投資總額本息”)后未能足額清償原告投資總額本息的差額部分(以下簡稱“抵償差額”)共計539,635,610.57元,及其從2021年4月3日起至實際支付完畢之日止的資金占用利息(暫計至2022年1月20日為18,732,101.13元);
2.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移交房屋產權證原件的違約金4,442,881.73元;
上述第1項、第2項訴訟請求合計562,810,593.43元;
3.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二、本次訴訟的一審判決結果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第五百七十七條、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判決如下:
1.被告廣州中僑置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廣州珠江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抵償差額539,635,610.57元及利息(以539,635,610.57元為基數,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自2021年4月3日起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2.被告廣州中僑置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廣州珠江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3,749,543.90元;
3.駁回原告廣州珠江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債務人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855,852.97元,由原告廣州珠江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4,141.97元、被告廣州中僑置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負擔2,851,711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廣州中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上訴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本次訴訟判決為待生效的一審判決,如原、被告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訴,判決執行結果存在不確定性,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尚不確定,以最終審計結果為準。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密切關注上述案件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州珠江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4月4日
海量資訊、精準解讀,盡在新浪財經APP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3613841283
標簽:
食品安全網 :https://www.food1233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