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通報2023年度海洋伏季休漁執法典型案例
農業農村部官網消息,為強化伏季休漁監管,今年沿海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扎實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各類涉漁違法違規行為,有力維護了伏季休漁秩序。據統計,伏季休漁期間沿海各地累計查辦涉漁違法違規案件8690起、移送司法案件522起、移送涉嫌犯罪人員1157名,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6339艘、非法網具25.4萬張(頂),取得了積極成效。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農業農村部從沿海各地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查處的案件中,選取13起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一、違反禁漁期規定非法捕撈、收購、轉載漁獲物
(一)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查處“粵某漁30058”“浙某漁運88237”等船違反禁漁期規定非法捕撈、收購、轉載漁獲物案
2022年9月9日,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調集直屬支隊及舟山、岱山、洞頭、瑞安等地執法機構,在浙南、浙北海域及漁港碼頭查扣“粵某漁30058”等7艘捕撈漁船及“浙某漁運88237”等3艘漁運船,現場查獲漁獲物4.3萬余箱,共約761噸,涉案人員85名。經查,“粵某漁30058”等船在禁漁期從事拖網作業,漁獲物數量巨大,達到情節嚴重標準,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浙某漁運88237”等船未取得捕撈輔助船許可證,收購、轉載非法捕撈漁獲物,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有關規定,執法機構作出沒收漁獲物及漁具的****決定后,依法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涉案人員均已被刑事拘留。
(二)山東省榮成市海洋發展局查處李某濤在禁漁期內轉載無合法來源漁獲物案
2022年7月10日,山東省榮成市海洋發展局聯合公安機關開展巡查,在榮成市體育場東門南路段發現有人員正在向一輛小型貨車上裝載冰塊。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車上載有成筐新鮮螃蟹861.85千克。根據《山東省規范海洋漁業船舶捕撈規定》,執法機構對駕駛人李某濤明知涉案漁獲物無合法來源仍予以轉載的行為,作出沒收漁獲物(以拍賣方式先行處置)并罰款3萬元的****決定。
二、使用禁用漁具進行非法捕撈
(三)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查處“浙某漁休87001”等3艘休閑漁船使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案
2022年5月18日,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在該縣西灣近岸海域巡查,發現“浙某漁休87001”等3艘休閑漁船使用顯著小于小網目尺寸的漁具進行拖網作業,現場查獲少量漁獲物。經查,涉案船舶在伏季休漁期間,以每人每天200—400元的價格雇傭他人冒充游客,以休閑漁業為名從事非法捕撈活動。當事船舶在禁漁期使用禁用漁具從事捕撈活動,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執法機構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15名涉案人員已被刑事拘留。
(四)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特勤執法支隊查處池某華使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案
2022年8月2日,根據舉報線索,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特勤執法支隊牽頭部署并聯合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在閩江口壺江島碼頭附近海域查獲1艘涉漁船舶,船上裝載拖曳水沖齒耙耙刺漁具1套,以及螃蟹、貝類等新鮮漁獲物70余千克。經查,當事人池某華在禁漁期使用禁用漁具從事捕撈活動,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發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等法律、司法解釋,執法機構將案件移送海警機構調查處理。
(五)江蘇省南通市啟東市漁政監督大隊查處葛某付等人使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案
2022年7月8日,根據舉報線索,江蘇省南通市啟東市漁政監督大隊聯合海警機構在啟東市茅家港海域查獲葛某付等7人乘小筏子從事捕撈活動,現場發現梭子蟹、海蜇、蝦蛄、雜魚等漁獲物188.5千克。經查,其中6人在禁漁期使用禁用漁具地籠網從事捕撈活動,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發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等法律、司法解釋,執法機構將其移送海警機構調查處理。對在禁漁期使用刺網無證捕撈的另一當事人,執法機構作出沒收漁獲物并罰款3000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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