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物流公司管理辦法
物流冷鏈服務公司管理辦法
為了保證公司發展戰略及經營目標的實現,規范公司內部運作機制,提高公司整體運作效率和搞風險能力,陴低運營成本,明晰集團總公司與各分公司內部管理權限,確保公司持續穩健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20XX年元月起分公司管理模式調整方案列出以下實施辦法,供公司領導討論,審議。
第一章 管理原則
第一條 集團總公司管理定位于戰略規劃中心、決策中心、業務指導中心、信息中心、賬務管理中心和服務支持中心、對合伙制公司及分、子公司實行“統分結合,彈性授權”的管理原則,即在監管約束有效的前提下對各合伙制公司及分、子公司充分授權。
第二條 合伙制公司及分、子公司管理定位于利潤增值中心和業務招待中心,是公司目標管理的實施單位,并在集團總公司總體目標框架及授權范圍內組織開展以集團總公司戰略目標為核心、以集團總公司下達的各階段經營管理目標和工作布署為依據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同時,合伙制公司及分、子公司應當執行集團總公司下發的各項制度規定。
第三條 集團總公司對各合伙制公司及分、子公司的授權關系將按根據公司經營規模、經濟效益、發展階段等不同情況作適當的調整。
第四條 公司名義下的其他承包制、合伙制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等應比照執行本辦法,接受集團總公司的管理與監督。
第二章 合伙制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設立
第五條 公司本著順應總體發展需求,在允許的經營范圍內,對市場進行充分調研,認為條件成熟、有良好發展空間,有必要進行分公司運作的,由公司擬定相關執行方案,經會議討論通過后,方可成立分公司或合伙公司,具體籌建工作由分、子公司或合伙公司總經理負責。
第六條 非承包經營制得分、子公司或合伙制公司成立初期所需的運用于生產及運行資金等,由集團總公司負責配置并提供業務支持;
第七條 分、子公司或合伙制公司變更公司名稱或辦公地址需上報集團總公司批準。
第三章 集團總公司與分、子及合伙制公司的職權劃分
第八條 集團總公司職權:
1、 制定集團總公司基本方針、發展戰略、收益分配、市場規劃、經營目標、年度計劃、對公司品牌、公關、資質(掛靠)、對外擔保具備管理權和決定權;
2、 制定整體發展規劃,并按照公司整體結構的要求進行重大事務決策;
3、 對重大開發和投資項目、重大業務項目和大額墊資項目進行決策,審批一定限度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及業務項目投資;
4、 確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則性、方向性的管理規定,完善管理體制;
5、 下達年度計劃,分解下達給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督促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完成任務,對其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具有檢查、監督、考核、處罰權、對分、子公司和合伙制公司主要數據、信息持有知情權,親切提出指導意見;
6、 協調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之間的關系,為新成立得分、子及合伙制公司在新成立的扶持階段及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必要的支持;
7、 確定集團總公司組織機構設置崗位編制,審批分公司組織架構設置及崗位編制 ;
8、 對分、子公司財務人員及部門副職以上人員持有人事管理權,即人事任免、晉升、考核、薪酬福利;其是對分公司財務人員具有垂直管理權,同時對全公司內部人才資源宏觀調控,優化配置;
9、 在集團總公司財務制度原則下審批各公司財務具體管理制度及核算辦法,統籌安排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資金規劃,調劑資金余缺,匯總財務管理信息,為各分公司運作提供資金支持;
10、 對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上報的和類預算擁有最終決定權,并對各公司日常經營、開支過程中預算執行情況行使調整和監督權;
11、 對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銀行賬戶開戶持有決定權;
12、 對各分、子公司和合伙制公司的生產經營型固定資產具有調配處置權;
13、 對各分、子公司和合伙制公司業績持評定、獎懲權,并對各公司額外給公司帶來的較大效益和利益的行為行使獎勵權,對各分司在正常經營活動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以及給公司利益、股東權益造成重大損失或內部出現的各種不正之風行使處罰權;
14、 行使董事長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分、子及合伙制公司職權:
1、 貫徹執行集團總公司基本方針、發展戰略、經營目標、年度計劃及市場規劃,按期完成總公司下達的產值,利潤,安全等各項指標;
2、 嚴格遵守集團總公司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在遵循總公司指導方向及原則前提下,可自行制定和完善適合內部管理的具體實施細則和辦事流程;
3、 根據公司組織機構及崗位編制,決定總公司授權范圍內的人事聘用、任免、薪酬福利、績效考核等管理權;
4、 對總公司下派的人員(財務人員除外)業務能力、職業道德等工作方面具備一定權重的績效考核(建議)權;
5、 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或核定預算范圍內對資金的支配權;
6、 對總公司授權范圍內的固定資產具備使用、保管權并負責日常保養;
7、 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簽署業務合同或協議;
8、 對一般項目具有組織研究可行性方案的權力,或對涉及公司發展戰略決定的問題持建議權;
9、 具有組織擬訂財務預算指標和財務預算項目類別、生產經營預算及其它項目預算的權力;
10、 具體業務開展、業務項目實施、日常運營、現場管理由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自行負責;
11、 總公司核定范圍內具有對于一般性配套小額零部件及應急物資的采購權;
12、 具有在預算范圍內按程序使用資金的權利;
13、 在正常經營項目外,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對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或給公司帶來利益的其他項目對外投資持有建議權;
14、 接受總公司宏觀指導和考核、監督、獎罰;
15、 按時向總經理上繳管理費及分紅;
16、 行使總公司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四章 經營管理
第十條 總公司對分、子及合伙制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分、子及合伙制公司總經理為分、子及合伙制公司第一責任人,總公司與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總經理簽訂當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
第十一條 總公司統一制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則性、方向性的管理規定,完善管理體制,分、子及合伙制公司必須嚴格招待總公司下發的所有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分、子及合伙公司對制度不完善之處向總公司提出建議,總公司經過研究后及時或定期對制度進行修訂,因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實際情況不同,允許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在總公司管理制度(原則)下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但必須報總公司審批并備案。
第十二條 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的日常經營、費用開支等實行預算管理,由分公司根據內部業務項目類別及實施情況編制預算表報總公司審批后在預算范圍內組織業務實施。預算在執行中如果映襯外部市場和企業內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各分公司可以提出預算調整申請,經總公司審核批準后適當修改其相關預算指標。
第十三條 各分公司總經理應定期向總公司匯報生產經營情況,并提交書面報告;分公司部門副職及以上人員定期向總公司對應歸口部門負責人述職并提交書面報告。
第十四條 總公司對各分公司常規項目內部市場價格進行統一規定,分公司在保證核定價格前提下,可對外自主報價;總公司統一核定分公司內部業務項目團隊提成及市場業務團隊提成標準(范圍),并審批各分公司具體提成方案。
第五章 組織機構和人事管理
第十五條 總公司實行在公司董事長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和副總經理分管制。分公司實行總公司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協管制,并接受總公司的監督。
第十六條 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是在董事長權限下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通過定期與不定期召開會議并形成決議的方式發揮其職能。
第十七條 分公司組織機構、崗位設置及人員編制經總公司審批決定后,按照流程組織實施。分公司不設財務部,由總公司直接委派財務人員在分公司成立獨立的會計機構或由總公司賬務分管,并在總公司財務部領導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分公司日常報賬、工資發放、稅務、銀行等事務、關系處理,加強成本的控制管理,協助總公司財務進行成本核算,對總公司負責。分公司會計機構的財務人員招聘錄用、解聘、任免、晉升、業績考核、薪酬福利由總公司直接負責 ,并定期向總公司財務部匯報工作。
第十八條 分公司總經理由總公司總經理提名報董事長審批,審批同意后,由總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門制發聘任文件,明確聘期和授權范圍。部門副職及以上的招聘錄用、解聘、任免、晉升、業績考核(不低于20%的考核權重)、薪酬福利發放統一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其他崗位人員按照總公司批準的編制自行招聘、管理,招聘程序需符合總公司人事招聘相關制度規定,超出核定編制外的人員,分公司應按照流程上報總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九條 分公司執行總公司統一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相關績效考評辦法以及其他人事管理制度,并在制度授權范圍內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分公司的賬務人員、部門副職及以上人員的人事檔案,保險關系 ,由總公司授權分公司負責辦理并保管相關資料原件,總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對授權事項進行檢查。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分公司適用總公司制定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為保證分公司財務各項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在不違背總公司財務制度前提下,分公司可根據自身運行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但需報總公司審批并備案。
第二十二條 各分公司會計機構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并按照要求及時報送相關財務類報告和資料,總公司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分公司實施內部審計。內部審計結果作為對分公司經營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十三條 為了更大限度提高公司資金利用效益,各分公司在核定預算范圍可自主安排使用資金,預算范圍外資金使用需報總公司審批,其他情況無總公司授權的,分公司不得挪用資金。
第二十四條 各分公司會計機構在規定時間內編制分公司上月員工工資表,經分公司總經理審核后傳總公司財務部審批。
第二十五條 分公司在進行正常經營項目實施外,對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或給公司帶來較大收益的其他項目涉及需要對外投資、投資或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或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應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向總公司提出建議,由總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履行決策程序后,才能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 對獲得公司批準的投資項目,分公司應定期向總公司匯報項目進展及效益情況。當然對于單個較大項目(明確規定金額范圍),總公司有權在各分公司之間進行資金的籌措、調撥和統一規劃,也有權直接控制利潤考核與收益分配等。
第二十七條 總公司賬務部負責擬定公司資產管理方案,總公司審批后,分公司統一適用資產管理制度。
第七章 固定資產運行管理
第二十八條 公司固定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即由總公司在投資管理權限內對固定資產采購、調撥、調配、處置行使決定權、管理權、但應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固定資產,充分發揮固定資產使用效率,對閑置,低效或雪效的固定資產,應按照保證安全、提高效益的原則及時進行處置。固定資產交由分公司使用過程中,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分公司應定期維護和保養固定資產。其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后續支出應當納入內部預算(后續支出范圍包括固定資產維護、修理、改良或更新改造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九條 各分公司應建立固定資產登記賬冊,及時準確登記固定資產使用狀況。在總公司核定范圍內的常用性小額配件及應急物資彩購由分公司自行購置。
第八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條 分公司各職能部門應按總公司要求建立業務信息檔案并按時提交信息報表,分公司總經理為其信息管理的第一負責人。
第三十一條 分公司在提供信息時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 所提供信息的內容必須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2、 分公司全體員工及有關涉及內幕信息的人同不得擅自泄露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條 各分公司發生重大事項時,應當及時向總公司報告。
第九章 綜合事務管理
第三十三條 總公司負責為各分公司有效開展工作在綜合事務管理方面提供業務指導和支持,包括行政事務方面(如:制度制定及推行、企業文化規劃、對外宣傳、涉外事務等)、行政后勤方面(如:證件辦理、資質新增/升級、招投標、市場準入、信息檔案、車輛、安全衛生等)及人事方面(如:人才儲備、人員培訓、員工活動、福利等)。
第十章 考核獎罰
第三十四條 總公司對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以經營年度作為目標責任期,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分公司的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總公司年底根據完成情況由分公司兌換獎罰。
第三十五條 各分公司必須根據自身情況,在不違背總公司績效管理原則下自行制定適合內部員工的考核和獎懲實施方案,并報總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審核、審查。
第三十六條 分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能履行其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給公司或分公司經營活動和經濟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分公司給當事人相應的處罰(績效考核外),同時當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總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對分公司日常運行進行全面跟蹤、審計、監督和考核,以便于總公司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績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項。對一定考核周期內,業績評比最優秀的分公司,總公司給予一定形式的獎勵。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基于公司以往管理過程中遇到的普遍實際問題和現狀,對現行管理模式的一種宏觀調整,就文件中涉及或未涉及的事項,總公司將逐步制定和完善具體的管理規定。
★本制度適用所用分公司及授權分包公司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生效
★本制度解釋權歸XXX物流集團公司管理部
XXX物流服務有限公司
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993781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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